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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科研仪器设备等货物类采购中推行最高限价的说明

发布时间:2026-06-02 作者:采招中心 浏览次数:

各项目单位、项目负责人:

针对科研仪器设备等采购中“贴预算中标”的现象,采招中心就推行最高限价的政策依据和实际考量作如下说明,请予理解与支持。

一、有法可依:最高限价是上位法明确授权的管理工具

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十二条明确规定:“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,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。”这是法律赋予采购人的一项明确权利

2026年1月,财政部印发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6〕2号),进一步明确:“采购人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,综合考虑同类项目中标(成交)信息,……合理设定最高限价,为供应商竞争报价提供基础。”最高限价不仅为了挡住“贴预算”的高价,确保财政资金花得值。同时,为识别“异常低价”提供了明确的基准线——当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%时,评审委员会必须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

推行最高限价,是采招中心依法履职、落实财政政策要求的必然之举。

二、于理有据:最高限价是保护科研等经费效益的务实之举

“贴预算中标”看似为项目争取了充足资金,实则存在三个突出问题:

问题一:价格信号失真,难以判断真实成本。 没有最高限价的市场调研,预算本身成为唯一的价格参照。供应商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,报价策略指向预算上限而非合理成本,导致学校难以获得真实市场价格。

问题二:易诱发“低价中标、高价维保”陷阱。 部分供应商采取“设备低价入围、耗材天价宰客”策略,初期看似节约资金,后期专用试剂、维修配件价格远超市场水平,长期使用成本远超采购预算。如,某高校“300万元预算、1000元中标”等极端案例的警示

问题三:挤占其他急需项目的经费空间。 有限的财政资金在不同项目之间存在竞争关系。一个项目的“贴预算”意味着另一个项目的预算可能被压缩。最高限价的科学设定,要求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信息、市场供给和产业发展状况、材料人工等市场价格、行业费用标准等因素,正是为了获取真实的市场价格信号,让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。

三、全生命周期成本视角:从“买得起”到“用得起”

财库〔2026〕2号明确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,要求采购人综合考虑运营、维护、升级、专用耗材、处置报废等费用。这意味着最高限价的设定不是只盯着设备裸价,而是要算“总账”——设备采购价格、维保升级费用、耗材供应价格、最终处置成本一并纳入考量。最高限价不是限制项目单位、科研团队,而是锁定长期使用成本,避免设备买得起、用不起的困境

四、最高限价如何设定?采招中心将按以下流程与项目单位共同确定

最高限价的设定并非采招中心单方面决定,而是与项目单位、团队充分沟通、共同完成:

1.项目团队提供需求:明确技术参数、配置要求、售后服务标准

2.开展市场调研:采招中心协助收集同类项目成交价、主要供应商报价

3.全生命周期成本评估:对耗材、维保等长期费用进行测算

4.双方沟通确认:采招中心基于调研数据和预算,提出限价建议,与项目团队充分协商后确定

五、结论

最高限价不是对项目单位、科研团队的“设限”,而是对科研经费等效益的“守护”。它有法可依、有据可循,是采招工作从“程序合规”走向“价值创造”的务实举措。

让我们共同携手,用好财政资金,服务科研创新。如有疑问,欢迎随时与采招中心沟通,59367774。

威廉希尔亚洲公司

2026年6月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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